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呈贡校区)教师打伤学生一事有了新进展。10月27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受伤学生杨某某家属处获悉,对其反映杨某某被打成"轻伤二级"要求警方刑事立案一事,昆明市公安局经审查决定,维持此前呈贡区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刑事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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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维持"不予立案"的刑事复核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同日,杨某某家属还收到昆明市教育体育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意见书显示,该事件发生后,昆明市教体局高度重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经教育局指导,涉事学校对涉事教师汪某作出取消岗位聘用、工资晋级、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资格,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校教师大会对汪某通报批评。

意见书还显示,昆明市教体局对涉事学校领导班子进行了约谈,要求学校以此为戒并作出深刻检讨。且在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全市教育系统上,市教体局还将该案例作为近期师德师风典型案例之一进行了通报,"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促改,进一步推进全市师德师风建设。"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杨某某家属反映称,今年6月8日,杨某某在学校午托期间,与其他小孩发生打闹、互扔纸团的情况,坐在教室后排的班主任将其孩子从第一排叫到最后一排,疑因孩子说"你不能打我"进而激怒班主任老师,老师用教学用的直尺追打其孩子。

"监控录像清楚地记录了老师用疑似棍状的器具高举过头顶打我孩子,打了两下。"杨某某家属称,事后其孩子左手肘关节受伤,最终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班主任汪某某虽曾上门道歉,但一直未得到任何处理。

家属提供的鉴定意见书显示,根据案情、医院病历资料及法医临床检查分析,被鉴定人杨某某此次损伤致左侧肱骨内、外髁骨骺骨折;左肘关节周围软组织肿。依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鉴定为轻伤二级。

9月17日,在媒体报道后,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呈贡校区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校教师汪某某在维护班级午休秩序时,因学生杨某某干扰其他学生午休,汪某某多次批评制止无效后,用教学米尺拍打到学生左臂手肘处致其受伤。通报称,7月8日,该校根据有关规定,对汪某某作出取消岗位聘用等处理。目前,针对学生杨某某家长提出的有关诉求,学校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据悉,在事件发生后的第四天,也就是6月12日,家属曾向警方报案,后警方经审查认为"无法证实汪某某具有伤害杨某某的犯罪故意",决定不予立案。杨某某家属不服,向昆明市公安局提出刑事复核申请。9月26日,昆明市公安局作出延长刑事复核期限通知书称,因案情重大、复杂,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延长刑事复核期限30日。

10月27日,昆明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该局经审查认为,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复议决定。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