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的,我不在乎这800块钱,因为这么点儿钱起诉到法院,我也知道不值得,但是我就是为了争这口气,哪怕起诉花的钱超过800块钱,我也认,我必须要回来!”8月16日,无棣县司法局信阳司法所的调解室里,当事人冯大哥激动地说。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8月16日,无棣县司法局信阳司法所收到无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转办的一起待调解的民事案件,专职人民调解员立即联系当事人冯大哥,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据冯大哥反映,2021年6月9日,对方当事人雇佣冯大哥在某公司项目厂房安装工程工地负责吊车作业,口头协商吊车租赁费800元,并于当日进行结算,但由于种种原因,吊车作业只进行了一天,且当天并未结算租赁费,后来冯大哥多次打电话催要租赁费,对方当事人一直推脱,冯大哥既无奈又气愤,便一纸诉状告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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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大哥声称,对方当事人一直以手里没钱为理由推脱,2022年无意中见面后,对方当事人亲手写了欠条,但近期对方当事人不再接听冯大哥电话,虽然所欠金额较少,但对方当事人不诚信的行为让人很气愤。调解员记录好人民调解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查记录,安抚好冯大哥情绪,告知其会尽快将调解结果告知。

随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对方当事人,但多次拨打电话均未接听,只得联系对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告知其事情原委,村主任反映对方当事人一直在外务工,只有晚上在家,调解员只得委托村主任代为转达人民调解相关事宜,经村主任三次到其家中走访,才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对方当事人声称,当时口头约定为小型吊车,但冯大哥提供的为大型吊车,属于浪费资源,且小型吊车的费用要明显低于大型吊车的费用,自己迟迟不支付租赁费也是因气不过。

很明显,该案的缘由一半为钱,一半为“气”。调解员以解“结”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将法、理、情相结合。“诚信赢天下”,租赁费必须支付,但是由于存在误会,租赁费金额可以以协商的方式进行;“合作共赢”,双方当事人均从事建筑工程行业,后期的合作必不可少,要有“不打不相识”的胸怀,为合作打下友谊基础;“冤家宜解不宜结”,一为自己的声誉,二为和谐的社会氛围。

在调解员一次一次的耐心劝说下,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书:对方当事人按照原价(800元)支付租赁费,冯大哥在调解员的指导下,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调解员将调解情况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8月25日,无棣县人民法院做出准许冯大哥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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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司法所坚持从小案入手,标的额虽小,但不小办,一方面快速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烦心事”,解开双方的“心结”,为双方后期合作提供可能性;另一方面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让群众既有地方说理,又能办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