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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治理,提升全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省交警总队部署,自10月23日至12月31日,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管控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从10月23日至24日,全市共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2397起,公安交警依法进行了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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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中,我市将充分发挥交安委、交安办工作职能,坚持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相结合,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强力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与快递外卖企业建立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联合劝导、定期通报、约谈曝光机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所属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联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引导教育学生、家长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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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全时段在主要交通路口和国省道,成立专项整治队伍,对通过路口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拦停,引导至路口学习点,告知其可以选择采取抄写交通安全法、交通体验、发布微信朋友圈、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四种教育学习或通过警务通予以“警告”处理,对多次警告、教育后仍然不佩戴头盔的,依法进行处罚。公安交警采用定点加流动的方式,将管理力量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外围区域延伸,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依法严厉查处不戴头盔等各类违法,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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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四、周五定为全市统一行动日,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守法率低、涉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的乡镇、路段及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干道,逐个乡镇、逐个路段开展攻坚整治,确保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和通行守法率全面提升。

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张博文

审核:郑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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