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德监管分局于2023年10月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金罚决字〔2023〕2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因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行为,被处以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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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第一百零二条,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对待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经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德监管分局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改正违法行为,确保今后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也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金融服务。

此次行政处罚再次提醒了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