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于2023年9月2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金罚决字〔2023〕7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虚列财务事项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1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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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虚列财务事项套取费用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在调查核实了相关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作出了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为一家在中国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次事件中被罚款11万元,无疑对公司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这一事件也提醒了其他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在对此案进行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原则,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将继续加大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金融市场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希望广大保险公司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