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提高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

《通知》规定,深圳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职工应当在《通知》有效期期内按规定申请办理此期间月份的租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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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无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职工按本条规定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三、支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四、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职工承租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职工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职工按照本通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请提取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三)职工按照本通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同一个时间段内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只能选择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的额度应当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合计应不超过实际月租金。

(四)职工按照本通知办理业务的其他要求均按照《提取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施行期限。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职工应当在有效期内按规定申请办理此期间月份的租房提取业务。

政策解读

1.在政策实施期间提取政策实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在政策有效期后提取政策实施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额度标准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吗?

答:不可以。在《通知》有效期内,提取政策有效期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可按《通知》规定的额度标准办理租房提取。即职工仅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提取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按《通知》规定的额度标准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2.近期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划,可以选择按低于月应缴存额的提取金额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吗?

答:可以。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可以自行修改提取金额(最高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未提取部分后续不能按同一业务进行补提。签订了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如需修改提取金额,请先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终止协议,再通过“粤省事”和“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等自助渠道手动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3.多子女家庭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每个月都要到银行网点线下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吗?

答: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如需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建议办理业务的同时,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期内委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定时、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免去线下办理的麻烦。

4.符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但实际月租金比月应缴存额低,可以选择按月应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同一个时间段内可以选择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的额度应当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合计应不超过实际月租金。

5.政策实施期间,符合多子女家庭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未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后续是否可以申请补提?

答:不可以。《通知》有效期内,符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月应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未提取的差额部分后续不能申请补提。签订了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如需修改提取金额,请先终止协议,再到柜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