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为人父母,还是为人子女都要做到才好,这样才是双向奔赴,父母子女之间的情感才会更加深厚,才能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在女儿小陶的成长过程中,父亲老陶一直是个时隐时现的角色。自父母离婚,小陶长期随母生活。在她的印象里,父亲仅支付过几个月的抚养费。童年中的大部分时光里,小陶与母亲相依为命,互相支撑。

小陶成年后,父亲老陶卖掉了自己名下的房产,租房生活。老陶每个月的退休金仅为4290元,但他所租住的房屋每月租金却为4300元。此外,由于年迈多病,老陶每月还需支付固定医疗费约500元,水电煤100元。另外,据老陶估算,他每月的生活费达4500元。

这时的老陶想起女儿每个月有6000余元的工资,完全有能力负担他的赡养费用。为了督促女儿及时履行赡养义务,老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女儿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用4500元,同时每月至少探望1次。

最终,法院综合本地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以及老陶的收入、需求、支出、小陶的收入、支出、承担能力来酌情确定小陶应当给付的赡养费金额,即每月向老陶支付赡养费800元。

通过此事让我们明白家庭关系的重要性,为人父母首先要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都说养儿为防老,只要父母把孩子用心养大,孩子长大后肯定要尽赡养父母的责任。

尤其是离异父母,一定要处理好亲子关系,尽到养育孩子,教育孩子的义务,只有这样未来孩子才愿意反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