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生产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委托生产药品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国家卫健委:关于启动2023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23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绩效考核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

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新增和退出相应考核等级的医院名录以正式公文形式报至我委医政司。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资源管理”模块中添加2023年度新纳入考核的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因合并、撤销、等级变化等原因需退出考核的公立医院名录由系统工程师统一在后台操作处理。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参加考核的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要求,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2022汇总版)》、《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2022汇总版)》,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相关资料可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下载),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3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

已参加2022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当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2021全年、2022全年、2023年1月至10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自2023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

三、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我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二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三)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医院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其他系统所需数据的采集工作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采集、质控时间以及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国家药监局征求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标准和要求,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3年11月1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ypjgs@nmp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反馈”。

2023年三季度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运行基本平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3644.88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413.89亿元,分别较二季度增长27.71%和5.02%。

全国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五十八期)

一、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规模进一步增长

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全国住院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达7.82万家,较二季度末增加0.38万家。2023年三季度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312.42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362.01亿元,分别较二季度增长10.56%和2.17%。

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

目前,所有统筹地区都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全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17.53万家,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5万家,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数量为31.24万家,分别较二季度末增长16.02%、29.2%和11.97%。

2023年三季度,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3332.46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51.88亿元,分别较二季度增长29.59%和30.38%。其中,全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471.12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32.72亿元,分别较二季度增长30.97%和23.71%;全国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100.3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10.27亿元,分别较二季度增长68.12%和85.38%;全国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761.04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8.89亿元,分别较二季度增长21.74%和13.97%。

三、全国统一线上备案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

目前,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2023年三季度,通过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成功办理备案213.65万人次。同时,国家统一的线上查询功能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停机公告大众化信息查询服务,逐步拓展到个人参保地门诊慢特病资格、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告知书、个人跨省结算费用等个性化信息查询服务。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线上备案和查询相关信息,我们编制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操作指南》(见附件)。参保人员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在线办理专区中,点击“异地就医备案操作指南”查看。

温馨提示:为避免重复提交备案,参保人员可先查询备案记录,再按需申请备案。备案记录可查询到不同备案渠道办理备案的结果。其中,快速备案(人工审核,需要2-3个工作日)和自助备案(自动审核,即时生效)是指国家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渠道,全国243个统筹地区提供了快速备案服务,153个统筹地区提供了自助备案服务;地方平台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地方其他线上渠道办理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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