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科栋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何为欺诈发行证券罪?

金融圈柏堡龙实控人夫妇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批捕,该案件在投资者、金融圈备受关注,也为各上市公司实控人、股东或者金融机构敲响警钟。

公安部也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防范证券犯罪工作,全力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顺利实施,其中对欺诈发行证券犯罪,坚持毫不姑息,一查到底,特别是要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着重注意公司股票发行要求和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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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何为欺诈发行证券罪?该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160条规定,欺诈发行证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对欺诈发行有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个罪名犯罪主体,一旦触犯,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行对象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做了修改,扩大了范围。修改前该罪罪名为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原刑法条文中只规定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修改后叫欺诈发行证券罪,增加规定了“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该规定扩展了本罪的规制范围,实现了与《证券法》的有序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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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的规定,本罪中欺诈发行的“证券”包括:1、股票;2、公司、企业债券;3存托凭证,是指“存托人受基础证券发行人委托,以基础证券发行人发行上市的证券为基础,在本国(或地区)证券市场发行并流通转让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将存托凭证纳入证券范畴。4、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考虑到证券市场的创新发展,该项作为兜底,授权国务院依法认定其他证券品种,为将来的新的证券品种适用本条预留空间。

欺诈发行证券罪什么条件下会被立案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符合欺诈发行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募集资金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营业收入达到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五)隐瞒或者编造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达到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七)为欺诈发行证券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八)为欺诈发行证券向负有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或者人员行贿的;

(九)募集的资金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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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风险提示

在金融强监管对资本市场犯罪“零容忍”大趋势下,最高检、最高法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犯罪公诉、判决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公安部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中介机构财务造假、虚假证明等犯罪打击也是毫不姑息、一查到底、零容忍从严打击。从刑事风险主体来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主要针对上市公司、高管以及投资机构,对于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行为,除了上市公司外,新的刑法修正案还增加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体,而对于财务造假、虚假证明,则是针对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实际上,金融强严管下,无论是一二级市场,涵盖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机构,还是证券发行及交易过程行政监管主体,都应当提高执业风险意识,避免法律风险发生。

对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属于行刑衔接案件,更应当将刑事合规和风险防范前置,一旦发生证券危机,应当从证券危机应对和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由刑事律师提前介入,减少或者避免刑事风险发生,做好救济工作。

康达·金融行刑律师团队基于办案经验和证券犯罪案件行刑衔接特点,由资深刑事律师、行政律师和金融非诉合规律师组成,未来对证券金融犯罪典型罪名涉及到法律问题整理,推出系列普法文章和视频,旨在为证券从业者及证券相关机构提示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为保障新时代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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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金融行刑衔接律师团队

康达·金融行刑律师团队是由康达律所刑事辩护律师行政诉讼律师金融证券律师组建的金融领域以行刑救济为优势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团队,专注于证券、信托、基金、财务管理与传承、保险、银行等金融业务与合规、金融业务行政救济与刑事救济和辩护。尤其擅长证券业务的投资与合规、证券违法行政诉讼案件、证券犯罪刑事案件,在证券合规的危机处理、行政调查与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行刑衔接的全流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团队核心优势是从业二十余年行政法律师和刑事律师强强组合,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拥有丰富金融业务服务经验、金融监管经验、司法工作经验,办理过大量涉及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行刑衔接案件,精通金融业务、熟悉监管法规政策、娴熟运用行政救济方式,精准掌握刑事救济和辩护。

同时,秉承团队化和专业化理念,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注重法学专家指导和支持,形成了「法学专家+司法经验+资深律师」组合办案模式,保障大要案承办质量和专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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