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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24日),记者获悉,最近,溧阳的刘先生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说自己虽然和对方办了婚礼,但是对方始终不愿意领证,所以要将10多万元的彩礼钱给要回来,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吗?

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庭长李中伟:“2019年3月,刘某和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次年5月,刘某就通过介绍人之手付给王某及其父母彩礼现金10多万元,随后他们就按照农村的习俗举办了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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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后,刘某多次催促王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王某表示不愿意。之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不再来往,刘某便将王某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其父母返还全部彩礼。

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庭长李中伟:“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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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和王某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付王某彩礼10万余元,双方虽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过,因此彩礼的返还,应当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认定返还的数额。

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庭长李中伟:“扣除双方均认可的支出后,判决王某及其家人返还刘某6万余元。”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