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湄潭法院在审理的两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多次深入案件现场,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并首次以裁定终结诉讼的方式办结二案,通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有效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案情回顾

案情一:某无物业服务管理的开放式小区内,两栋房屋存在环境问题与消防隐患:1、排污下水管道破裂,长期无人维修,生活污水横溢,影响生活环境;2、楼梯间电气线路铺设混乱,私拉乱接、飞线充电,可能因漏电或短路而引发火灾风险;3、消防设施因疏于管护已不能正常使用,存在重大消防隐患。检察机关向当地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并要求其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将履职情况书面回复。截止起诉之日,该乡政府因项目资金等原因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职,也未回复检察建议,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检察机关遂向湄潭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某乡政府怠于履行辖区内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并判决该乡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现存环境、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建立机制并组织实施。

1.

案情二:某瓷砖厂旧址堆放有大量由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而成的固体废物,现场无任何防范扬散、流失、渗漏措施,臭味明显,蚊蝇纷飞,形成环境污染隐患,影响人居环境。2022年4月,检察机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街道办事处对环境卫生进行了整治。2023年8月4日,检察机关对该旧址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回头看”,再次发现该处违法堆放大量由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风险。因此,检察机关遂向湄潭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街道办事处对某旧址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予以清理;请求判令该街道办事处采取增加警示提示标志、设置围挡、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有效制止群众随意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2.

审理情况

湄潭法院受理案件后,利用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应诉材料的机会,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居民居住环境,并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被告进行了沟通,及时了解公益诉讼被告履职情况。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走访,听取当地群众对环境整治的意见建议,认真研判环境问题形成原因,与检察机关共同提出整改措施,并与承办检察官共同督促与指导两案被告分别进行整改。2023年9月27日,湄潭法院与检察机关、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再次到案涉场所,现场查看消防设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固体废物治理等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经查,前案所涉小区环境污染、飞线充电及其他消防安全问题已全面整改,相关单位出具了消防安全及飞线充电整改情况的报告;后案所涉瓷砖厂旧址的固体废物已进行了清运,被告行政机关采取了在原址覆土、组织群众种菜、砌置围墙并在围墙内堆叠石块阻止车辆进入、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有效防止群众继续在该处随意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湄潭法院认为,二案被告行政机关均已依法履职,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均已进行了全面整改,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维护,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实现,遂依法对二案裁定终结诉讼。

整改情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涉案小区整改前↑

涉案小区整改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涉案瓷砖厂旧址整改前↑

涉案瓷砖厂旧址整改后↑

法官手记: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家园是广大群众共同期盼。该案审理过程中,湄潭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联动检察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督促指导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解决了关系民生福祉的生态环境堵点痛点问题。通过法治手段,该案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兼收促进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多重效果,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方面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湄潭县法院

审核: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