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陕西渭南“舞女当法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今,有人举报大荔县法官安排一后来以涉恶判刑的女子曾到法院工作。而多年前的举报似乎不了了之。

在大荔县,提起法官王永红,很多人都会想起一个叫李艳的女人。李艳在2020年9月10日,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的纠集者,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5种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团伙4人与1受胁迫参与诈骗的男子均领刑。几人上诉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将李艳的非法活动与王永红有关的线索发给大荔县人民法院,法院仅对王永红“诫勉谈话”。这样的处理引起部分人不满,还有人举报王永红法官多次违法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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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人民法院法官王永红

举报信称大荔一法官违法乱纪之行多达5种

近日我们收到一封来自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男子李某的举报信,他称要举报大荔县人民法院法官王永红的多个违法行为。

举报信写道,王永红法官在担任大荔县人民法院两宜法庭庭长期间,私自出售两宜法庭的院落,致使法院领导检查工作时场面尴尬;王永红在担任巡回法庭庭长后,与大荔县司法局一名长期有偿代理案件的公职人员张某狼狈为奸,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蓄意将农村户籍变为城市居民,哄骗当事人,私吞保险款、案件款一百多万元(例如澄城县……);王永红利用非法获得的钱款在埝城社区一组购买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筑豪华独幢别墅;王永红在办理民事案件时越俎代庖制造冤假错案。

举报信还称王永红与恶势力纠集者李艳勾结,欺骗当事人,还将李艳以法院派出的名义派往大荔交警大队进行工作,直至李艳因恶势力犯罪被捕,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已将王永红与李艳勾结涉嫌犯罪的事实以检察院建议书移交给大荔县法院,却没有任何结果。

这些举报的违法乱纪之行多达5种,举报人对王永红法官的不满可见一斑,信中内容我们无法核实难以知晓真假,但信中提到的李艳是确有其人的,她与法官王永红的关系在坊间多有传闻。

女子纠集恶势力团伙,身犯5罪获刑16年

李艳1982年出生在陕西省大荔县,2020年9月10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大荔女子李艳为恶势力的纠集者,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5种罪名,判处李艳有期徒刑16年。其团伙4人与1受胁迫参与诈骗的男子均领刑,几人上诉后,2020年11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法院判决,受胁迫参与诈骗的男子李斌同时也是李艳的恶势力团伙“套路贷”的受害者,他因资金周转困难经人介绍认识了李艳,之后多次向李艳借款并将自己与他人的房产、车辆抵押给李艳。李斌逐渐在套路贷的陷阱与胁迫下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终因诈骗罪锒铛入狱。

法院查明,李斌原本在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经营“聊咋咧”、“么嘛哒”、“碎碎个事”三家餐馆,2013年6月李斌开始向李艳借款,陆续将数车辆及房产抵押给李艳,李艳男友贾京伟将王乐、贺泽伦“介绍”到李斌三家餐馆“打工”,实则借此监控李斌。

经法院鉴定,自2013年6月24日至11月27日,李艳向李斌转款619.98万元,李斌向李艳转款632.41万元。除银行资金往来外,李艳等人在向李斌“讨债”过程中取得以下财产:强拿硬要李斌经营的餐厅及家里财物现金等4.37万元(不含自报价及无法鉴定价格的物品);过户及低价变卖李斌与他人名下过户时价值共155.24万元的5辆轿车;过户李斌名下已支付36元的房产;诈骗过户李斌战友父母臻某夫妇、李斌父亲李宝民名下过户时价值共137万元的房产。

不堪重负的李斌父亲李宝民2018年11月9日向中央扫黑办举报,随后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侦大队介入此案。

侦查起诉后,法院认为,李艳等人趁李斌经营困难,诱使他签订包含高额“砍头息”及巨额“违约金”的借款合同,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恶意造成李斌违约,擅自垒高债台。李斌无力偿还时,该团伙又公开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作手段,对李斌及关联被害人实施强索“工资”、强拿硬要财物、暴力恐吓、诈骗、强迫交易等“暴力讨债”行为。形成了以李艳为纠集者,贾京伟、王乐、贺泽伦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犯多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在该团伙诈骗臻某夫妇时,李斌受胁迫参与。李艳还非法利用POS机进行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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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法院

检察院发现女子与法官来往甚密发出检察建议书

新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李艳案件中,发现李艳和大荔县人民法院法官王永红交往频繁,于是给大荔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

大荔县人民法院收到后于2020年4月16日回复:“经查,李艳并非大荔县人民法院派驻大荔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交通调解员。当时因案件较多、人员短缺,时任巡回法庭负责人王永红同志未请示分管领导,也未对李艳的从业资质调查核实。即以个人名义安排李艳到该庭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法律文书的送达等,但从未授权李艳以法院工作人员身伙参与案件调解,收取有关费用。几年来李艳向他人介绍律师、联系司法鉴定收取相关费用等事宜,纯属其个人行为。作为负责人的王永红同志以个人名义将李艳安排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工作,未定期检查核实李艳的工作情况,疏于管理、要求不严,负有一定责任,为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次。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院今后的管理工作将会日益完善并努力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2017年12月22日,凤凰网曾发布一篇题为“大荔法院:法官办案尽心尽责,当事人送锦旗致谢”的文章,被送锦旗的主人公正是大荔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庭长王永红,锦旗内容是“秉公执法伸张正义”,感谢王永红法官在办理一交通事故纠纷案中多次调解,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

一个耐心尽职的好法官却被举报多项严重违纪,这其中是不是有误会呢?

2023年9月28日,笔者致电王永红法官询问他被举报之事是否属实,王永红以“在开庭”为由挂断电话,当天其他时间他再未接听。10月20日笔者再次拨打,王永红法官说“不说不说了,举报有纪检组呢,只管说啥呢 ”便挂断电话。

2023年10月23日,笔者致电2020年时任大荔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梁中喜询问有关王永红法官被举报的内情,梁院长说不清楚王永红出卖两宜法庭院落的事。问到新城区检察院发送建议书一事时,梁院长表示和自媒体不说这些,让我们有疑问去法院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