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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扰乱社会秩序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2023年10月16日,四川成都发生一起2岁女童被禁养烈性犬(罗威纳犬)咬伤事件,女童伤势严重,次日,该涉事犬主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事件中,因未栓犬绳而造成他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引人警醒。

我市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广大市民朋友都在不扰乱社会秩序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在养犬管理中大家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哪些犬不能养,养犬规范有哪些需要注意等,不要因为没有遵守规定而造成一些悲剧的发生,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些内容,大家有问题的话也可以发消息‬或者‬留言‬。

邢台市禁养烈性犬目录

​1.阿富汗猎犬(Afghan Hound)

2.阿根廷杜高犬(Dogo Argentina)

3.阿拉斯加雪橇犬(Alaskan Malamute)

4.爱尔兰猎狼犬(Irish Wolfhound)

5.安纳托利亚牧羊犬(Anatolian Shepherd)

6.澳大利亚牧羊犬(Australian Shepherd)

7.巴西非拉犬(Fila Braziliero)

8.巴仙吉犬(Basenji)

9.贝林顿梗(Bedlington Terriern)

10.比利时马林诺斯犬(Belgian Malinois)

11.比利时牧羊犬(Belgian Sheepdog)

12.比特斗牛梗(Pit Bull Terrier)

13.波音达猎犬(Pointer)

14.布雷猎犬(Briard)

15.川东猎犬(Chinese Chongqing Dog)

16.大白熊犬(Great Pyrenees)

17.大丹犬(Great Dane)

18.大麦町犬(Dalmatian)

19.德国牧羊犬(German Shepherd dog)

20.威玛猎犬(Weimaraner)

21.俄罗斯高加索(Caucasian Owtcharka)

22.法国波尔多(French Mastiff)

23.法国狼犬(Beauceron)

24.法老王猎犬(Pharaoh Hound)

25.佛兰德斯牧羊犬(Flanders Cattle Dog)

26.黑狼犬(Black dog)

27.加纳利权(Canary dog)

28.卡斯罗犬(Cane Corso)

29.卡斯特罗犬(Castro Laboreiro Dog)

30.凯利蓝梗(爱尔兰梗,Kerry Blue Terrier)

31.昆明犬(Cynopterus sphinx)

32.莱州红犬(朱桥红)

33.狼青犬(Breeds)

34.灵缇(Greyhound)

35.罗威纳犬(Rottweiler)

36.马士提夫(Mastiff)

37.美国恶霸犬(American bully pitbull)

38.美国斯塔福郡梗犬(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

39.牛头梗(Bull Terrier)

40.细犬(China Canines)

41.秋田犬(Akita)

42.拳师犬(Boxer)

43.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

44.圣伯纳犬(Saint Bernard)

45.松狮犬(Chow Chow)

46.苏俄猎狼犬(苏俄牧羊犬,Borzoi)

47.苏格兰猎鹿犬(Scottish Deerhound)

48.威玛猎犬(Weimaraner)

49.细犬(China Canines)

50.雪达犬(赛特犬,Setters)

51.寻血猎犬(Bloodhound)

52.意大利布拉可犬(Bracco Italiano)

53.意大利扭玻利顿(Neopolitan Mastiff)

54.英国猎狐犬(English Foxhound)

55.藏獒(Tibentan mastiff)

56.中亚牧羊犬(Central Asian Shepherd Dog)

57.具备以上和其他烈性犬种的杂交犬

犬只限养标准

1.重点区域禁养烈性犬以及大型犬,大型犬标准:犬只身高超过40厘米或者体长超过60厘米的品种、犬只。(身高:站立状态下地面到犬只肩部最高点的距离;体长:站立状态下两耳连线中点到犬只尾根处的距离)。

2.一般管理区禁养烈性犬。

详情查看:邢台市养犬管理区划分标准

养犬规范

《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之养犬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免疫与登记

第十四条 犬出生满三个月后三十日内或狂犬病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携犬到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接种狂犬病疫苗,为犬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并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六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单位养犬。详见本篇文章。

第四章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养犬行为规范,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和遗弃犬只,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第二十三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内养犬;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挂犬牌,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由完全行为能力人全程牵领约束,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其佩戴犬嘴套等有效措施;

(五)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等小型交通工具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六)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七)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般管理区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离开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

第二十四条 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二)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及青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四)市场、商场、超市、商业街区、餐饮、网吧等公共营业场所;

(五)公交车、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售票厅、候车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其管理者可以决定禁止携犬进入,但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第二十六条 对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农业农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程序上报。

第二十七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报告;但是,能够证明犬只伤人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犬只伤人或者接到犬只伤人举报或者报告后,应当对犬只实施暂扣,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医学观察,养犬人应当主动配合。观察期间的饲养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饲养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代免疫接种,所需处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逾期不处置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详见《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

遛狗拴犬绳,

在不扰乱社会秩序和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