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只罗威纳撕咬二岁女童上了热搜,确实很恶劣,没的说。随后,毫无疑问,很多地方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打狗扫清”行动。对于这种行为,很多人在叫好,他们的观点无外乎是“人比狗重要”,杀点狗怎么了?但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和观点,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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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功利的从效果上来看,任何简单粗暴的运动式的行为都是注定没有效果的一阵风,一刀切,一波流,无论从中国足球的反腐,还是各地其他的类似行为,都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只在短期内风声鹤唳,长期即春风吹又生,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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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追问一个功利性的问题:杀流浪狗,能真正的解决源头问题么?

我们只需要问自己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流浪狗是怎样出现的?

难道不是因为太多人养狗不负责任,心血来潮就养,不想养了就扔,也不做绝育,也不在“相关部门”报备,再加上随处可见不负责任的各种散养行为,才造成一些地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流浪狗太多么?而之所以这些人可以不负责任,是因为没有最起码动物保护法。不用看西方,只需看对岸,就知道文明社会是如何处理类似问题的:

宠物规定要植入芯片,对宠物的行为负有责任,不能随意弃养,更不能随意虐杀,否则会招致刑事责任。

前两天,一个外国老头在遛狗时因为随意一脚踢死了一只20岁老猫,而将面临1年以上的刑期。

也只有从源头上约束了狗主人的行为,才能真正解决流浪狗的问题。不然现在杀了一堆,而他们又可以从很多地方轻易的繁殖出许多新的狗,然后又是一波流浪狗泛滥—咬人—打狗—继续泛滥的循环。在这其中,受害的永远是大多数原本无害的狗狗和流浪猫。

而很多人,包括一些所谓的大v,还在将问题推给狗。

有些人甚至会道德绑架:你什么意思?狗都这样咬人了,你还不支持打狗,你是不是觉得狗比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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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因为一只狗咬人了,所以所有流浪狗将对产生潜在的威胁,所以有必要赶尽杀绝。

这样的说法完全经不起任何推敲:杀人伤害人最多的是谁?还不是人自己?流浪狗伤害或杀死的人,能比得上同类相残的万分之一么?按此逻辑,为了保护人,最该消灭的反而是人本身。

对于第一种说法,前文也已经很好的反驳了:真正的原因在于人,在于养宠者,在于没有完善的立法,而完全不在于动物。人的问题,你再如何去“解决”动物,都是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出在a身上,反而去解决b,任何有基本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这样做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滋生出更多的问题。

而对生命的一刀切式的,只求“解决”问题而无视流浪狗作为一条生命的基本权利。即便在杀的形式上,也极为野蛮和暴力(往往是直接棍棒打杀、活埋等),而在文明地区(比如日本),对收容所里无人领养的流浪狗,只可以采取无痛苦的安乐死模式。在米帝和西方,普通人甚至无权处置闯入的流浪动物,要联系专业机构进行专业处置,显示出极高的对生命的关怀。

对猫狗之类的伴侣动物,全世界大多数地方都出台了保护性法律,只有某些地方,还在将他们作为“物品”对待。这种对生命的极度漠视的行为,完全反应出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

平时对宠物主的行为没有任何约束,出事了就采取一刀切,极为野蛮残忍甚至血腥,完全无视生命的暴力手段进行运动式的处理办法,行政成本是降低了,但却丧失了更多(其实行政成本也未必降低了多少,只能体现出对生命的冷漠,既然可以一杀了之,又何必费心多做工作,类似心态在很多地方也都有体现,其背后是反文明的冷漠、麻木和冷血)。

所有支持这种行为的,都该好好想想:现在都21世纪了,如何对待弱者,才能真正反映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我也对刚刚在另一篇推文中看到的一句话颇有感触:对小动物都友善的地方,人受保护的程度岂不会更高?(有人也许会举出纳粹爱动物的反例,但这只是极少数情况,并不足以推翻大多数样本。对绝大多数人类社会而言,能文明对待动物的,也能文明对待人,反之亦然)反对这样的一刀切式粗暴行为,其实也是在保护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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