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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养犬管理文明养犬倡议书

温馨‬提示

养犬遛狗不栓绳,不挂犬证的话,会有相应的处罚,如下:

根据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携犬出户时应当挂犬牌,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由完全行为能力人全程牵领约束,并主动避让他人。

根据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