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近日发布一海鱼摊销售不合格鲈鱼查处置情况的报告显示,白沙牙叉陈小姑海鱼摊经营的“海鲈鱼”,经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海鲈鱼”供货商资质证件及进货票据。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罚款人民币600元。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2023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白沙牙叉陈小姑海鱼摊经营的“海鲈鱼”,经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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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处置情况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9日启动核查处置,向白沙牙叉陈小姑海鱼摊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23]13号)1份、《检验报告》(№: W230707002P11)1份,并检查了该摊位经营场所,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海鲈鱼”。同时,将抽样检查的“海鲈鱼”检验报告等线索移交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白沙牙叉陈小姑海鱼摊为个体工商户,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中路152号(雅钗市场一楼197号摊位)经营,于2023年07月06日在儋州市红旗市场购进该批次“海鲈鱼”12kg,购进价格为30元/kg,销售价格为34元/kg。2023年7月6日销售5.1kg作为抽检样品,余下的6.9kg均已销售完,没有存货。上述批次“海鲈鱼”销售货值金额共计408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海鲈鱼”供货商资质证件及进货票据。截至目前,未接收到消费者食用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批次"海鲈鱼"后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投诉举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所经营的涉案食品货值金额较少,未造成危害后果,其行为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按"较低"的裁量阶次适用情形进行处罚。根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