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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含义: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双方离婚时关于彩礼的认定及分配原则一直是离婚案件中的重难点问题。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赠送价值较小的物品,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法律不予支持。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彩礼应全额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律师观点: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是一种长期稳定的状态,对该状态的认定,不能仅仅局限于同一物理空间,除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在同一住所外,还应从物质、精神、生活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主观上讲,双方具有携手共度余生的美好愿望,客观上,双方能够相互扶持照顾,相互抚慰理解,共同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责任。如果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居住的时间很短,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夫妻权利义务,这种情况一般难以认定为共同生活。本案中李某某和赵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三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不到半年便分居,可以说二人没有感情基础,也没有形成稳定的夫妻权利义务,正是基于这一点,法院认定二人”未共同生活“,最后判决 支持了原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