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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成佳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2021年10月,天然气公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成佳镇保利石象湖茶田小院住户存在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县经科信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佳镇等单位随即开展督促整改工作。2022年5月,省燃气督导组对该问题进行现场督导,整改工作推进迟缓;2022年12月初,省燃气督导组暗访发现该问题仍未整改完成,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也对该问题进行了曝光。2023年2月,县经科信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宣传部及成佳镇等单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3月,县经科信局局长毛永久受到诫勉处理;2023年4月,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滕章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曾进、县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龚尚、成佳镇副镇长董鹤、县经科信局能源管理科负责人钟波受到谈话提醒处理;2023年5月,县经科信局燃气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周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福利院原聘用人员吴文杰贪污犯罪问题。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县福利院聘用人员吴文杰借调至县民政局担任出纳期间,重复支取特困金14万余元,并将该笔特困金存入自己银行账户内,后在购房过程中使用部分特困金用于支付购房款。2023年6月,县福利院解除与吴文杰的劳动关系;2023年9月,县法院以吴文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笔涉案资金及利息已上缴县财政。

3、寿安街道白岩寺村原党支部书记杨亚琼、会计黄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9年3月,原白岩寺村村民委员会与蒲江县某劳务公司签订《社区保障资金服务项目劳务类用工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时任会计黄梅在明知监督人员未到场监督的情况下,安排他人在劳务监督记录表和治安巡逻监督记录表监督人一栏代签监督人姓名,并据此作为劳务项目报销凭证。2019年8月,时任村支部书记杨亚琼签字同意报销上述项目费用,造成社区保障资金存在流失风险。2023年5月,杨亚琼、黄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大塘镇洪福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善问题。2019年3月,时任大塘镇洪福村村主任植秀鹏收取西来镇居民向某交纳的竞标保证金现金人民币1万元后(向某中标后转为当年履约保证金),将该情况向时任洪福村党支部书记何国术报告,但未按规定存入村集体账户;何国术对此仅做口头提醒,未及时督促入账。2021年4月,洪福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何从勇收到当年的养猪场租金现金人民币2.5万元后,未按规定存入村集体账户。2023年6月,何国术、植秀鹏、何从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2笔现金已存入洪福村集体账户。

5、朝阳湖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碧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至2021年期间,陈碧海在负责朝阳湖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资格审查工作时,工作流于形式,未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致使不符合计生奖扶条件的对象成功申报并领取计生奖扶资金长达4年之久。2023年7月,陈碧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四川省成都市浦江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