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看到2岁的娃娃

在小区里被狗咬成那样

任何人都受不了

除了心痛,还是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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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大型犬撕咬一名2岁半女孩,孩子受伤严重。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狗咬伤人后逃走,警方等部门正在全力寻找。

事发后当日,崇州警方通报,涉事为罗威纳犬,有主人,女孩唐某已经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10月18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全面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等系列行动,切实有效提升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不断营造整洁有序、干净卫生、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市城管局依托报纸、电视、网络、电子屏、宣传栏等,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有关法律法规宣讲,并以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广场公园等区域为重点,对遛犬未牵绳、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他们还依托各城管驿站,充分发挥阵地前移作用,利用配备的捕狗网、狗笼等工具,对管辖范围内的流浪犬和不拴绳犬只就近巡查、及时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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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文明习惯养成,市城管局建立了市、区、镇(街道办)三级联动、宣传告知、劝导纠正、排查整治、集中收容、联防联治等长效机制,坚持以宣传告知、文明劝导为主,执法处罚为辅,实行第一次发现问题,告知正确做法并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第二次进行警告,并再次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第三次对犬只进行收容并实施处罚。

我市坚持首善标准,帮助养犬者逐步纠正自身不文明行为,助力文明习惯养成。执法人员在常态化巡查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基础上,加大不定时段、不定地点巡查力度,在“常”和“长”上下功夫,坚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截止到10月18日,全市累计抓捕流浪犬324只,发放宣传单16890张,设置文明养犬宣传栏136个,劝导遛狗不拴绳2454起,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592份,登记不文明养犬行为387次。在多级多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捕捉流浪犬比去年同期增加12%,处理涉犬投诉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5%。

关于新乡市市区文明养犬的

通 告

为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养犬区域

平原路以南、新中大道以西、金穗大道以北、新二街以东区域,平原文化艺术中心、平原体育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体育场(馆)区域禁止养犬。

二、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特定区域和公共场所

(一)禁止养犬区域;

(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三)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候车室、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市民行为

(一)携带犬只外出,必须拴犬绳或犬链(大型犬还应当佩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三)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要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措施,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

(五)养犬人应当为所养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确保所养犬处于有效免疫状态;

(六)对咬伤多人或者其他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将犬送往指定地点限期留验。

四、违反通告规定的处罚

(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未拴犬绳(链)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四)犬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粪便的,责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在庭院以外的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遛犬不拴绳(链)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积极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没收犬只;

(六)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相关部门认真接受举报

市民群众要主动向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12319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 110

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 5086015

六、不受限制情形

饲养以及携带执行安保任务的犬、导盲犬等特殊用途犬只进入特定区域和公共场所,不受有关通告事项的限制。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新乡市公安局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30条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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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联合省畜牧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共同制定了

《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

据了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的烈性犬种类有:

藏獒、牛头梗、秋田犬、德国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猎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亚牧羊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玛犬、美国斯塔福梗、法国斗牛犬、纽波利顿犬、俄罗斯牧羊犬、马士提夫獒犬、卡斯罗犬、杜宾犬、拳狮犬、波音达猎犬、中华田园犬、川东猎犬、凯丽蓝梗、马里努阿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菲勒犬、格力犬、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猎鹿犬、可蒙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澳洲牧羊犬、伯德梗、边境梗、狼青犬、昆明犬、荷兰毛狮犬等40种犬种,以及具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和具有攻击性的其他犬种。

禁养的大型犬种类有:

大丹犬、寻血猎犬、雪达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麦町犬、猎狐犬等10种大型犬。

此外,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范围内。以上禁养的犬只中,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除外

也请新乡养狗狗的老乡们注意了

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规定

文明养犬

来源:新乡日报、综合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新乡市公安局

遛狗要牵绳

狗便要清理

不养烈性犬

希望爱狗人士们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