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荀子却说“人之初,性本恶”。那人性之初,到底是恶还是善?这个问题或许没有定论,毕竟千人千面。

值得一提的是,小孩子并非都是洁白无瑕的,他们不是璞玉,要经过很多次雕刻,才能打磨光滑。一旦失去管教和打磨,小孩子散发出的恶意,比魔鬼还大。

一名12岁的女孩,就遭受了这种恶意。女孩作为男孩的小姨,为了上学寄宿在表姐家中,谁知竟然在一年时间里,被自己的侄子多次猥亵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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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之处是,该名男性只有13岁,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性侵他人,是否构成犯罪?最后的结果又是如何?

一、脑瘫小姨被侵犯

事情发生在重庆市的某个郊区。12岁的小兰(化名)因患有脑瘫,智力严重受损,其兄长寻医问药,终于,使妹妹有了正常人的思维。

但是身为脑瘫患儿的小兰(化名),家里还有两个哥哥,母亲的去世,使得两个哥哥成为家里的顶梁柱,早早出外打工赚钱了,妹妹就由父亲在老家照顾。

随着父亲年龄越来越大,大哥张响便决定把妹妹带在身边亲自照顾,不久后,小兰就被接到哥哥接到市区。

可是,到了市区小妹由于没有当地的户籍,不能在此地上学。这可愁坏了大哥,把小妹带在身边,就无法接受义务教育,可是把小妹放回老家,父亲又年迈无力。

最后,几经思索下,大哥张响还是要把小妹送回老家,不过不是送到父亲那里,是送到表姐家。

表姐人很善良,当即表示同意,张响每月给表姐2000元生活费,表姐也不扭捏、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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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本来风平浪静,清风吹不起半点涟漪。可是,一通电话的到来打破了这番宁静。

这一天,妹妹小兰突然打电话告诉张响,自己很痛苦。这似乎是一通求救电话,电话那边的妹妹语气彷徨无助、欲言又止,害怕溢出了屏幕。

张响很是担忧,也很着急,一直追问妹妹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了。

三番五次的询问下,妹妹口齿不清地吐露说;“他.......摸我,我害怕,也难受。”张响大吃一惊,这个他是谁?妹妹年幼不懂,自己身为成年人怎么可能不懂这句话的重量。

因为妹妹是先天脑瘫,所以即使治愈过后,也很难像正常人一样交流对话。这通电话打了很久,漫长的交流过后,张响得知了自己的妹妹小兰被表姐家的儿子侵犯了。

奇怪的是,表姐家儿子只有13岁,自己的妹妹也才12岁,这么小的年龄怎么就懂得侵犯了呢?

张响立即前往表姐家,最后几经周折得出妹妹竟然在2020-2021一年时间里,多次被表姐儿子侵犯。

最初被侵犯时,妹妹拼命反抗,但是男女力量悬殊,她并不能保护自己,后来害怕被揍的她,多次忍受着表姐儿子的欺辱,不敢声张。

对于此事,表姐竟然多多少少也知晓一些眉目。表姐说第一次发现自己的儿子摸小兰时,她就暴揍了儿子一顿,并警告他不准有下次。

后来,表姐也没发现儿子再对表妹动手动脚了,所以她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当今日张响来到家中时,表姐也很震惊,震惊之余也很痛心。一方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另一方是自己的表妹。

虽然很痛恨儿子的行为,但是毕竟是自己的儿子,表姐只能央求张响息事宁人,毕竟儿子才13岁,且没有对妹妹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如果背上罪名和牢狱之灾,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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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成年犯法无罪?

可是张响怎么能够忍受自己的亲生妹妹造次横空劫难,本来年幼丧母,就已经够可怜了,如今寄人篱下,竟然还忍受了一年的侵犯。

即使像表姐口中的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但是妹妹确实是忍受了长达1年的精神肉体双损伤,这件事情怎么可以息事宁人?

表姐的儿子是人,自己的妹妹就不是人了吗?为了帮妹妹小兰讨回公道,张响一纸诉状将表姐儿子告上法庭。

无奈的是,由于表姐儿子年龄仅有13岁,不符合中国刑法所规定的,14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范畴。所以最后这名猥亵小兰的罪犯,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处罚。寒心愤怒交织在一起,张响无颜面对妹妹。

当妹妹再次弱弱地向自己询问,侵犯她的人是否被抓起来了,张响欲言又止,根本不知道怎样回答妹妹。

该告诉她,我国刑法规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只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才能依法被处罚的事实;还是该善意欺骗她,坏人已经被绳之于法了?

按理说,表姐的儿子虽然只有13岁,不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他的猥亵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了。我国的法律认为,未成年人的肛门、器官还未发育成熟,不具有实施性侵的能力。

此外,未成年心智发育也比较晚,他们并不会有犯强奸罪的想法。表姐的儿子,正是钻了这条法律的漏洞,方能实施了自己一年恶行之后,逃脱法律的制裁。

现如今社会,未成年接触的知识面很广泛,抖音快手等网络娱乐软件的流传使用,使得青少年身心发育都早于以前的人,所以刑法中认为未成年人思想发育较晚,或许并不适用当今某些未成年。

故事的最后,尽管表姐多次劝解小兰,但是小兰的精神健康却仍然没有好转。表姐虽然愧疚,但是自己的儿子,自己只能护着,只能对不起自己的表妹了。

小兰得知侄子没有被抓走,也很意外。意外之余,也只能自己治愈自己这孤苦的前半生。这长达一年的光阴,不知小兰是如何忍受了8次侵犯,本以为能将坏人绳之以法,却大失所望。

法律分析:性教育,是未成年必不可少的人生之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未成年人目前性成熟年龄普遍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5岁左右,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受内分泌影响,身心发生巨大变化。

案件中的13岁男生,在一年之内性侵自己12岁的小姨,多达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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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背后的更大的原因是法网之外的未成年男性,缺少了性教育。家长们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将性教育视为难以启齿的话题。

所以大多数未成年男性,只能从旁门左道获得性知识,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和不正规的性知识,这使得未成年男性对女性的身体很好奇。

面对这些问题,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必须及时关注孩子的动向,对其进行循循善诱的疏导。

在本案中,表姐第一次发现了儿子摸表妹,只是将其揍了一顿,并没有及时普及和教育,导致孩子只是表面上迫于母亲的淫威,将侵犯变得更加隐秘。

学校作为孩子的第二个人生课堂,更应该用书本和文字将性知识正确普及,加强对未成年的性知识教育,同时引导他们的人生走向正确道路。

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犯罪诛九族等刑法,而今为了更加保护守法好公民、打击恶势力,法律变得越来越多样化,这也导致了很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在犯法之后仍然能够无罪脱身。

法律的使用过程就是不断与现实做匹配,力争为社会带来保障,服务于现实。对于现行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理方式,很多人认为从轻处罚无法告慰受害人,而且犯罪人的行为可能引起其他未成年人效仿。

这个13岁的男孩,就因为是未成年,所犯的罪行就能一笔勾销,这对于小兰所遭受的伤害是否太不公平?

当他回到学校上课时,是会迷途知返、心生愧疚,还是会和男同学炫耀自己性侵小姨8次,无罪释放?

后者是大家最不想看到的,社会是个大染缸,充满着形形色色的不良因素,未成年人又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很容易被其他人“犯错却安然无事”的行为影响,所以性教育的普及之路更是刻不容缓。

《刑法》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其中有关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只有两项,即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之所以将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调为12-14周岁,是因为近年来人们获得信息的途径更加便利,大量的未满14岁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恶性事件。

法律不是未成年人的犯罪保护伞,所以2020年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

当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人且情节恶劣时,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情节恶劣。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来说,除了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也可以是评价替换词,当符合手段残忍时,也需要依法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有了这个前提条件,可以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量刑,情节严重的负更重的刑事责任。

本案的焦点在于,该男性的确对受害人实施了性侵行为,但是目前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定罪还不完善,该男性的犯罪不能定性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人。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犯罪立案仅有上述两项,所以这位13岁男孩才能以不满14周岁为由,被无罪释放。

法律是保护公民的正义之尺,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相信随着国家的重视,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立案也会更加清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