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跟姐夫姓?这是什么操作?”江苏宿迁,张先生和贺女士办完婚礼后便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1年后他们的孩子出生,俩人也没给孩子上户口。随后,两人分手,贺女士给孩子办理了户籍,让孩子随了其姐夫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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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得知后,非常不解,他能接受孩子不跟自己姓而随她妈妈的姓氏,但不能接受孩子随女方姐夫的姓。多次沟通都没能达到满意的结果,于是,张先生把贺女士起诉了,要求把孩子改成张姓或者贺姓。

这是一起来自宿迁市宿城区的真实案例,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其中包含哪些法律知识?我们日常生活中会陷入怎样的法律误区呢?我们一起来看。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孩子的姓氏并不能随意选取,更不能自己设置姓氏。原则上,父母的姓氏是孩子姓氏的首选。之前我们遇到过其他案例,就是父母给孩子自创了一个姓氏,被户籍登记部门拒绝登记后,他们将相关部门诉至法院,最终以败诉告终。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的姓氏有一定的选择范围。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也有例外:(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2.随谁的姓氏并不和抚养权、抚养费、继承权等完全挂钩。有的父母提出:离婚了,孩子一直跟着对方生活,也不随我的姓,我也不让他养老,凭啥要我支付抚养费?百年之后,他也不应该继承我的财产!

事实上,这是陷入了法律误区!没有父母能够因为孩子不跟自己姓而剥夺对方的法定权利。因为,这不是交换关系,不是世俗眼中的毫无关联、切断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单方宣告而解除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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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孩子不能随姐夫姓的原因:第一,姐夫不是孩子的父亲,除非真的是!第二,姐夫属于旁系姻亲,不是直系血亲;第三,姐夫不是孩子的抚养人;第四,没有其他正当理由。

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让孩子随姐夫姓容易产生伦理上的误解,不符合风俗习惯,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4.法院判决结果:法院最终要求贺女士将小孩的姓氏改成贺姓,理由是:贺女士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孩子随母亲姓更便利、更合适。对此,张先生表示认可。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孩子可以随意取姓吗?非婚生子的姓氏该怎么定才合理?另外,贺女士给孩子上姐夫的姓是怎么通过审核的?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