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赵奕

10月16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法规的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会议发布了4部法规,即新制定的《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凉山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以及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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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上半场)

会议现场(下半场)

其中,《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体现了川滇两省协同保护泸沽湖实现从“两治”到“共治”、从“分治”到“合治”的跃升,也是促进泸沽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生动实践。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明确了观察、拍摄野生动物不得擅自投食、驱赶等,让“文明参观”有法可依。同时,新增了关于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的规定。

新《实施办法》让“文明参观”有法可依

野生动物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四川是全国野生动物资源大省,全球36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是中国乃至世界的珍贵物种基因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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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唐家河野生羚牛资料图

封面新闻记者获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自1990年施行以来,已经四次修改,为保护、发展和规范利用野生动物,推进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面临不少新问题,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部分内容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不一致,已不能满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5章43条,涉及到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了“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观察、拍摄野生动物不得擅自投食、驱赶等,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应当加强对观众的管理,防止观众擅自投喂或者惊扰野生动物,让“文明参观”有法可依了。

《四川条例》突出传统村落保护等四川特色

泸沽湖是川滇两省共有的高原湖泊,是名副其实的“高原明珠”。会议指出,制定《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是推动泸沽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泸沽湖跨省管理难题的客观要求。《四川条例》将依法助力泸沽湖保护实现从“两治”到“共治”、从“分治”到“合治”的跃升,推动泸沽湖保护治理达到最佳效果。

泸沽湖 资料图

《四川条例》共10章72条,涉及到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区域协作等内容,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协同立法,《四川条例》在“求大同”的基础之上,突出了四川特色,将四川在传统村落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如,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应当保障原住村民在原址居住的权利,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 ,“不得改变自然环境和景观,维护文化遗产形态、内涵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延续性”等内容。

同时,《四川条例》还规定,“积极探索结合走婚桥、猪槽船等特色鲜明、群众广泛认可的民俗传统文化场所和载体,开发、打造富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产品和品牌,推进文旅融合发展。”

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兼顾保护与发展

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两部《条例》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是四川省内市、州一级人大常委会的首次合作,也是继今年立法法修改以后,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对立法法关于区域协同立法规定的首次探索和实践,为下一步推动四川其他设区的市或自治州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积累经验,提供可复制的协同立法合作模式。

安宁河谷平原将打造成天府第二粮仓 资料图

通过协同立法和未来的共同执法,攀、凉两地将推动安宁河由“一河分治”向“一河共治”转变,治理标准由“一域两标”向“一域一标”转变,保护主体由市州“独唱”向市州“合唱”转变,治理模式由单一治理向依法综合治理转变。

会议指出,两部《条例》有诸多创新。其中之一,便是在兼顾保护的同时,注重保护与发展、创新与为民的有机结合,推动绿色工业发展、流域特色文化保护和文旅融合发展,强调区域立法、执法、司法之间的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