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宝鸡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满分未学习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162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二条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我市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回收5本、因满分为学习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157本、实习期记满12分须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1笔(驾驶人姓名及档案编号附后),请各位驾驶人及时到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如不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负。

附:注销公告单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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