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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爆料6:广东河源市龙川县某镇,一名年仅13岁的女孩被性侵。据知情人士介绍,长假期间,案发镇上一家酒店内,被性侵女孩和她同伴到酒店,她们是同学,受害人是被她的女同学约去的,她同学同时还叫了社会上的男性一起在酒店。女孩只有13岁,结果她被性侵,两名男子大约是20多岁。但这些说法暂未得到当地警方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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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于奸淫幼女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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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一)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实施强奸、奸淫的;

(二)有严重摧残、凌辱行为的;

(三)非法拘禁或者利用毒品诱骗、控制被害人的;

(四)多次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

(五)长期实施强奸、奸淫的;

(六)奸淫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致使怀孕的;

(七)对强奸、奸淫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奸淫,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八)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哪些情形属于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

强奸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或者奸淫幼女,致使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属于“致使被害人重伤”。

对于奸淫幼女的被告人,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是否从宽处罚及从宽幅度应当从严把握。

对于奸淫幼女的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

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对奸淫幼女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如何赔偿?

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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