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出资在婚前还是婚后差异大,离婚时房屋产权归属又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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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案情简介】

孙某(女)与李某(男)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并于2018年9月5号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因家务琐事而争吵不休,孙某曾两度因婚姻关系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孙某称其在2018年8月27日在一家房产公司购买的新苑小区房产一处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李某答辩首付款20万是其母亲汇款支付,余下的房款49万元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偿还,目前李某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29万元,以孙某名义签订是因该房产是由孙某公司开发的,孙某可以享有员工优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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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经常争吵、感情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新苑小区房产的由孙某签订购房合同且签订时间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时间都发生在李某和孙某登记结婚之前,该房产是孙某婚前个人购买,一审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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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产归属应结合购房出资情况予以认定。一审法院仅查明房产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支付房款首付款的时间早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登记结婚的时间,但未查明房款的实际付款情况,就认定该房产系孙某婚前个人购买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判决:

一、新苑小区房产归李某所有;

二、李某支付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还贷数额的一半(29万*房屋升值率/2);

三、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李某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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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一、律师说法:

关于父母出资的性质,如果有明确约定是赠与还是借款要遵从约定。如果属于赠与,根据购房时间的不同, 父母出资所赠与的对象就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在子女结婚前购房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父母的出资就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在子女结婚后购房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父母的出资就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对于判决离婚后剩余的房贷,一般情况是房产判给谁就由谁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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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