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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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反腐又有重磅消息传来。

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刘连舸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刘连舸出生于1961年5月,曾任中国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等职,2019年升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据中国银行官网今年2月消息,2月17日下午,中国银行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受中央组织部领导委派,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局负责同志宣布了中央决定:免去刘连舸同志的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职务。3月19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收到刘连舸的辞呈,刘连舸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职务,该辞任自2023年3月18日起生效。十几天后,3月31日,刘连舸官宣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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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7日消息,刘连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查,刘连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滑雪和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徇私录用调整提拔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资金借贷,私自留存涉密资料;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认为,刘连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已有多名金融单位高管落马。去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官宣被查。今年以来,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等金融系统干部相继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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