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XX客服,现在因为乱扣客户钱被举报了,请加QQ客服咨询退款……”

打电话,能赚快钱,诱人的广告,吸引了不少年轻人跃跃欲试,殊不知,这是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行为。

10月11日,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中楼派出所根据线索,成功抓获一名帮助实施诈骗的学生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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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小李(化名)是一名在校生,今年10月份在微信朋友圈被一则,“一小时200元,两部手机让你挣大钱”信息吸引,经和对方简单沟通后,小李顺利入伙开始“挣钱梦”。

“你需要准备两部电话,进入我们的群聊后,按照话务员发布的电话号码,用另一部手机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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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李介绍,通话大体内容是将自己包装成某客服,因为乱扣客户钱被举报了,请对方加QQ客服咨询退款,随后再实施下一步诈骗。

“我按照对方要求,共拨打了三四十个电话,累计拨打81分钟,挣了200元钱”。

寥寥数语 不菲回报,这份零付出“工作”,迅速让小李体验到“来钱”的快感,然而还没等接到下一波任务,警方的电话来了。

“我知道对方是搞诈骗的,我是帮着诈骗的打电话……”

面对警方讯问,小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违法经过。目前,小李因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被岚山警方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普 法 链 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类人员涉案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1、在校学生

一些在校学生受老乡、校园周边不法分子蛊惑,出售、出租“两卡”,沦为“工具人”;也有在校园里招揽同学收购“两卡”,发展为“卡商”的。

2、科技公司从业人员

这类人员抱着“赚快钱”“炫耀能力”的想法,以“技术中立”为挡箭牌,实则沦为犯罪的“技术助攻”。

3、通信、金融等行业内部人员

他们违反“实名制”等规定大量办理“两卡”并非法出售、提供,成为电信网络犯罪主要的工具输送渠道。

警方提醒

01: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02: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03: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网络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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