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正在侦办卓某榕、卓某金、林某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为查清全部犯罪事实,精准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该案集资参与人报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案登记时间和地点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09日,受理该案最后一轮报案登记。地点: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福州市台江区长寿支路23号5楼)

二、通告对象

2019年11月许至2023年07月犯罪嫌疑人卓某榕、卓某金、林某瑜在福州市台江区嘉和苑4座506单元组织民间标会的参与者和2021年04月许至2023年07月犯罪嫌疑人卓某金在福州市台江区同德园10座停车场内组织民间标会的参与者。

三、登记所需材料

1、民间标会参与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参与标会的回单复印件;

3、交纳会钱的凭证和明细表。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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