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公用,873133.NQ)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据悉,2022年9月,高新公用向控股股东济宁新高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400万元借款;2023年3月,公司向关联方济宁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借款。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周旋作为公司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郭向阳作为总经理,李天畅作为董事会秘书,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强化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济州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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