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夏邑县19名民间借贷胜诉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吴某波名下财产被法院依法拍卖,所得数百万元执行款却迟迟不发放。申请人历时4年苦苦催促,夏邑县检察院两次执行监督,建议夏邑法院恢复执行。然而,仍有近400万元执行款至今还在法院账上“睡觉”。颇具讽刺的是,夏邑法院微信公众号10月6日还饶有兴致的发布了一篇《双节假期,夏邑县人民法院集中执行“不打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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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

打赢官司却满腔无奈

据赵先生等多人反映,他们和吴某敬(借款人)、吴某波(担保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自2018年开始,历经一审、部分二审、再审等程序,他们19人全部胜诉。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2019年12月20日,夏邑县法院拍卖了担保人吴某波名下的部分房产,拍卖款8016000元。申请人领取了部分款项。2020年4月,夏邑县法院以被执行人吴某敬涉嫌犯罪为由,先后中止、终结了案件的执行。

此后,吴某敬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夏邑县法院判刑。吴某敬不服,曾两次上诉(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2022年10月26日,商丘市中院(2022)豫14刑终58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吴某敬的上诉,维持了夏邑县法院对吴某敬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判决结果。

然而,刑事案件虽尘埃落定,民事执行却没有恢复,且陷入“困境”。他们多次申请恢复执行却杳无音信,赵先生等人开始苦苦维权。

多份检察建议书成“空文”

在案件执行阶段,因夏邑县法院扣留拍卖款不予发放,赵先生、刘先生、杨女士、张先生等多人分别向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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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刘先生提供的一份《检察建议书》显示,夏邑县检察院认为,夏邑县法院中止、终结刘先生等人与吴某敬、吴某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提出检察建议“撤销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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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内容

赵先生也拿出一份2023年7月3日的《检察建议书》(夏检民执监【2023】27号)。内容显示,夏邑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吴某敬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担保人吴某波名下房产拍卖款8016000元。赵先生等人在执行过程中已领取执行款共计3291794元,原判决的利息及罚息等夏邑县法院未予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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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内容

夏邑县检察院认为,主债务人吴某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保证人的财产未涉及刑事案件。本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债权人与保证人的保证法律关系已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成立且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不应终结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执行。夏邑县法院终结赵先生申请执行案的执行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提出检察建议“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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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内容

此外,其他申请人也向夏邑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所收到的《检察建议书》如上所述。

然而,19名申请人至今还未收到法院的执行款,检察院目前也没有收到夏邑县法院的书面处理结果,法律监督被“架空”。

据赵先生等人介绍,被执行人吴某敬、吴某波系父子关系,在当地产业众多,声名和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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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法院执行要“敢啃硬骨头”

法院执行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司法权威就难以树立,法治公信力也大打折扣。多年来,两高两部曾多次联合发文,形成合力,严惩“老赖”,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目前,河南省法院系统强力推行的“豫剑执行”专项行动,各级各地法院积极贯彻执行,起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在积极通过多方平台发声,敦促更多的“老赖”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这个出发点是好的。

然而,也有一些细心的网民发现,强力采取措施执行的案件,往往执行标的相对较小,执行对象相对“单薄”。这让网友怀疑法院是“专拣软柿子捏”。还有一些法院对普通自然人“老赖”穷追不舍,对公职“老赖”和公职单位“老赖”却网开一面、避而远之。这些行为,不仅伤害了法院执行工作的严肃性,更伤害了司法权威。法院执行不能“专拣软柿子”还要“敢啃硬骨头”!

夏邑县法院在执行吴某敬、吴某波民间借贷一案,两度置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建议于不顾,不说“行”也不说“不行”,实在让人不解。夏邑县法院执行局到底是无力推动还是此案另有隐情,让我们继续关注。

文/法治观察员 何秉树

来源:法新云媒 按察司(头条)

原标题:河南夏邑数百万执行款法院账上“睡”4年,检察院两次监督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