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权利
依法依规是边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鄢某报警称:杨某多次在某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辱骂自己及家属,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杨某因劳务纠纷对鄢某心生怨念,先后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侮骂鄢某及其家人的视频。10月6日,杨某不听劝告再次利用某视频平台先后两次发布侮辱鄢某的视频,对鄢某等人的正常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已被慈利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空间有虚拟性、开放性的特点
但虚拟不是虚假、虚无
开放更不是无法、无序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空间传播违法信息
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不可逾越的底线
张家界天门山下~澧水河
大美白马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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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音桥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