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唐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密码、身份证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利1.6万元,后被上海静安分局抓获,采取刑事拘留,在拘留后第30天被取保候审。经查唐某的银行卡流水159万元,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73万元。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退赔2万元。最终法院判处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为人一旦实施了犯罪行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自首、立功,有条件的积极退赃退赔,因为这些情节都是实实在在可以对于量刑有所影响的,能够有效减少最终的判决刑期,使自己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公众号【柳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