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家刑法规定,“百吨王”违法运输行为相关当事人将可能因为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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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9日,在G3京台高速贾汪收费站,一辆车货总重123.08吨的重型半挂货车被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连徐支队第四大队查获。这是“百吨王”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后,支队辖区查处的首例严重违法超限运输案件。

据了解,当日凌晨1点20分,该车经过贾汪收费站,准备驶离高速公路。收费站电子称重设备显示车货总重123.08吨,超限151.18%,按照“一路三方”联合治超工作机制,收费员立即通知辖区交通执法和交警部门。

接警后,第四大队交通执法人员与辖区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该车引导至停车场接受处理。经调查,该车运输的是矿粉,从河北承德送往贾汪。这是该车第一次送货到徐州贾汪,货车当天上午就到徐州了,但是为了躲避检查,一直停在服务区,准备夜里悄悄驶出收费站。但是在“一路三方”联合治超工作机制下,这些伎俩根本不可能逃出“天网”。

按照联合治超工作要求,交警部门对驾驶员处以罚款、记分的行政处罚。交通执法部门对卸驳载过程进行监管,由于该车严重超限,当事人找来了四辆半挂货车,才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完成驳载后,交通执法人员予以复磅,确认违法行为已整改。

在车辆查处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耐心宣传教育,详细解释超限运输对人身安全和公路质量的严重危害性。让他们从最初的抵触执法转变到主动配合执法,并承诺今后不再违法。(邢振 马胜利 朱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