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对夫妻退休后,两口子能有一万二的工资,两口子只有一个女儿,所以就把退休金每个月交给自己的女儿,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够赡养自己,但是没想到女儿直接把老两口送到养老院了,自己住了一段时间不开心,希望搬出去,却遭女儿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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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本来老两口是想自己住着,但是女儿很殷勤的让父母和自己家人一起住,老两口觉得如果可以依靠女儿养老,子女承欢膝下也算是幸福晚年,于是一商量就搬过去了,并且把老两口的工资卡交给了女儿,但是好景不长,现实打败了理想,女儿要忙工作,还要照顾孩子和老公,没有更多的经历照顾老两口,于是打算把老两口送到养老院。

老两口也是体谅女儿的不容易,于是搬到了养老院,尽管是再三忍让,最后也是忍无可忍,实在受不了养老院的作息想搬走,没想到却遭到女儿拒绝,女儿表示自己太忙了没有时间照顾父母,父母说不要女儿照顾,把工资卡还给他们,他们可以在外面租房子住,也被女儿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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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件事你又怎么看呢?其实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说,女儿作为老人的唯一子女,对于父母具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另外就算小王要上班,想把父母送到养老院去,当然也得征得父母的同意,最后父母问小王要回自己工资卡遭拒绝,小王的做法确实有些过分。

按照民法来说,父母对于自己的工资具有占有与支配的权利,子女是不能强行占有,如此会有损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当然作为父母最重要的是,要教育好子女,不然就算晚年有工资,自己的晚年生活也没有办法得到幸福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