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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霸州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霸州法院审理的廊坊区域内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体现了霸州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公共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2年10月,霸州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职责中发现,霸州市胜芳镇某路段堆积大量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向胜芳镇政府依法发出“采取措施清理上述地点积存的各种固体废物,持续推进改善人居环境”的诉前检察建议。胜芳镇政府亦书面回复称:“严肃约谈环卫保洁公司,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但2023年7月,霸州市检察院发现上述路段又堆积大量固体废弃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向霸州法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霸州法院受理案件后,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本着维护政府机关公信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原则,力争通过行政协调机制助力环境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形成公益保护的合力。霸州法院联合公益诉讼起诉人霸州市检察院,主动约见被告主要负责人,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促使被告认识到自己怠于履职的法律后果。通过沟通协调,被告积极对霸州市胜芳镇该路段的大量垃圾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整治。鉴于被告已履行完毕其职责,霸州市检察院于2023年10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该案的公益环境问题,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下一步,霸州法院将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深化办案实践,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可诉性”的司法要求,提升办案质效,真正让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保护与美好幸福生活的新需求有机融合在一起,努力做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来源:霸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王浩霁 刘家欣(实习)

审核:殷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