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

为促进馆藏图书有效流通,加快热门图书流转,提高借阅率。经学校研究决定,原制度第三条第三点可借数量及期限:学生借期180天,调整为60天,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详见《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修订)》(广工商发【2023】253号)。如读者在2023年9月26日前借阅的图书,按照原制度有关规定执行,9月26日(含)之后借阅的图书,则按照新修订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

2023年9月28日

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修订)

第一条 证件类型

(一)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的读者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与本校有协作关系的校外人员,有效读者证件为有效期内的校园卡(含数字校园卡)、临时阅览证等。读者需凭本人证件刷卡进入图书馆和借阅图书。

(二)有效读者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暂停该证件使用权限。

(三)证件丢失后应及时挂失,并到学校一站式补办,如未及时办理导致被他人盗用借书,责任自负。

第二条 借阅范围

(一)图书馆所有图书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和排序,实行开架借阅,读者阅读后的图书应按照顺序放回原处或座位上、书架旁。所有图书需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出馆。

(二)图书馆各流通书库的图书、光盘可外借,期刊(含现刊和合订本)、工具书、学位论文、古籍和保存本图书不外借。

(三)可借数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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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图书逾期

(一)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如逾期,按每册每天0.1元收取滞纳金(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顺延)。

(二)若遇特殊情况,需在图书未到期前到各校区图书馆一楼服务台办理有关手续。

(三)寒暑假期间应归还的图书,须在开学报到日后10个工作日或图书馆指定时间内归还,超期将按逾期处理。

(四)设立图书借阅超期责任豁免日(简称“超期豁免日”):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9月10日(教师节)和学校校庆日,在“超期豁免日”办理图书归还手续,豁免所有的超期记录。

第四条 图书赔付

请爱护图书,如出现丢失或损坏现象,请参照《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利用规范》 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本制度于2023年9月26日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广州工商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来源:广州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