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不雅视频”后续来了,拍摄并且转发不雅视频的,经过查证是当地森林防火队员林某,目前他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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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监控视频显示,10月5日下午17时48分左右,在苏州常熟森林防火通道上,一男一女正在道路上行走。行走过程中,两人紧紧挨着,应该是一对情侣。

突然间画风突变,两人看四处无人,女子立即蹲在地上,竟然做出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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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两人的动作升级,直接在防火通道的石凳上做出了不雅的行为。

两人做出不雅行为的地点,正好处于监控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之内。小情侣的一举一动被正在值班的森林防火队员林某看得一清二楚,林某哪见过如此“震撼”的直播画面,立即拿起手机将此过程拍摄下来,并现场进行语言解说。林某拍摄完毕后,将不雅视频进行了转发,在互联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网友“子游”:你自己在大庭广众之下,怎么就叫侵犯隐私权了?

网友“乐观的火车”:她父母看到会怎么想?

目前林某已被行政拘留,有网友提问:“拍摄者被拘留!小情侣的行为不违法吗?”

首先,小情侣进行不雅行为的地点,是在森林防火通道上,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进行如此不雅行为,确实不合适,但是只是属于道德问题。

如果两人并不认识,不是情侣关系,而是交易行为,就属于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两人明知他人可以看到,为了追求个人的刺激,故意在公共场合进行不雅行为,就涉嫌违法犯罪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至10日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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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来说,林某作为森林防火队员,有权查看森林防火通道的相关情况。在发现小情侣的不雅行为后,应当及时请示领导,得到指示之后再采取相关的措施。

但是很遗憾,林某人为的扩大了“不雅视频”的社会影响,侵犯了小情侣隐私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不敢想象,这一对小情侣以后该如何面对社会?他们的父母、亲友、朋友又会如何看待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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