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开友与蒲虹吉的合同纠纷一案,从2019年到如今,在四年的时间里可谓一波三折,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提审,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做出了(2023)川15民再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叙州区人民法院(2021)川1521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叙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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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15民再1号民事裁定书

据了解,2023年9月,此案再次在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令人诧异的是,熊开友与其代理人再次未出庭参加庭审,似乎对此案已有放弃之意。其实该案并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何兜兜转转四年里,熊开友从之前咄咄逼人的势在必得,发展到了如今的心灰意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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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熊开友在金沙江大峡谷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开工仪式上。(图据 四川在线)

实际上,从商多年的熊开友已不再是外人面前风光无限的企业家,如今是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中的一员。“熊开友在民间借贷上的名声很臭。”说起熊开友就不断摇头、曾与熊开友曾经有过不愉快合作的商人说,做生意讲究共赢、多赢,但是熊开友却恰恰相反,总想着好事占尽或独吞,久而久之,大家也都看清楚了熊开友的真面目。该商人表示,熊开友在这个官司中是花费了不少心思的,意图也并非仅仅是官司本身,只不过到头来还是没能如愿,真应验了“人算不如天算”这句老话。

就此,让我们一起再来回顾一下这起合同纠纷案的详细情况和始末。

01

数百万元《转让协议》的签订

叙州区(备注:原宜宾县,后同)安边镇火焰村新桥组32步地段码头由蒲虹吉、刘成杰、黄邦军三人投资修建,该码头与熊开友的三块石码头相邻,当时熊开友的码头正在扩建经营,于是熊开友便叫他公司的人与本人联系,叫把该地段使用权转让给其做锚地(停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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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

1、2015年10月,熊开友委托他公司人员李树兴和其他人员来找本人多次商谈,要求蒲虹吉把这片地段全部转让给熊开友的川滇港务公司。

2、熊开友和蒲虹吉洽谈。在宜宾酒都大饭店熊开友办公室,有吴顺林、狄光武在场,熊开友说那地方是不可能办到合法手续的,他叫本人将码头转让给他用于做锚地(停船)使用,熊开友要求本人把所有几个股东的股权收集在一起和他进行交易,他只认蒲虹吉一个人。蒲虹吉再三考虑就同意了熊开友的恳求,后来蒲虹吉便与另外两个股东协商,同意以蒲虹吉一个人名义和熊开友进行交易。

3、签订协议:(1)2016年1月16日,熊开友和蒲虹吉签合伙初步协议;(2)2016年1月19日 ,熊开友和蒲虹吉签合伙协议;(3)2016年1月26日,熊开友和蒲虹吉签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是将整个项目总股金定为400万元,熊开友支付蒲虹吉240万元,熊开友占60%的股份。但是熊开友一直没支付转让资金。(4) 2016年6月13日,熊开友又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和谭先彬(是川滇港务公司股东)签股权全部转让协议,合同内容是总价定为330万元全部转让给熊开友。分为4期支付款,2017年4月30日前全部付清。

02

蒲虹吉方的付款情况

1、2016年6月14日,收到按签定合同的第一期付款100万元整;

2、2016年7月6日,收到按签定合同的第二期付款20万整;

3、2016年7月9日,按合同签定的所有资料全部交给川滇港务公司谭先彬签收,而且还一起去了现场指认交接。

4、2017年1月25日,按合同签定的办完交接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110万元,但只支付20万元整。然后熊开友打电话给我说过段时间付清款。

5、2017年4月8日,熊开友说近段时间资金有点紧张,他给我写了情况说明由欠款转为借支,按年利息15%结息。每季度结算一次,还清款时间定于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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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虹吉方付款凭据

6、2017年10月20日,熊开友支付了2017年5月1日-9月30日的利息118570元

7、2018年2月13日,支付了2017年10月1日-2018年月1月31日的利息95000元

8、从2018年2月13日后,到2020年2月份就一直没付款了,其间我打了十多个电话给熊开友,他都推诿说在外面得很忙,或者过段时间就付,通话都有通话记录的。

03

令人大跌眼镜的诉讼

1、2019年,因熊开友三块石码头被征收复耕之后,他就觉得我们转让给他的地段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因为他的三块石码头和我们转让给他的地段是相邻,听说他三块石码头复耕后赔付款上亿,从复耕之后他就一直未付我们的利息和余款,眼看熊开友曾经写给蒲虹吉的欠条即将到期,且又找不到熊开友本人,故蒲虹吉只能向法院起诉,熊开友反以手续不齐全为借口反诉蒲虹吉,最后不知熊开友使用什么手段,蒲虹吉反而败诉,还要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款,天理何在?

2、2020年4月28日,收到叙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1521民初1380号,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3、2020年4月30日,收到叙州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4、2020年8月12日,收到叙州区人民法院(2020)川1521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转让协议无效,返还川滇港务公司1613750元,本人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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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开友早已是被限制高消费和被执行人

5、2020年10月26日,收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告知书。

6、2020年12月1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四川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2020)川1521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7、2021年11月16日,叙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蒲虹吉的诉讼请求。注在判决前我已和熊开友、熊川联系过,他们说我们不会急着催你付款的,等案子判了我们大家再商量一下,所以我就没上诉。

8、2022年2月15日,川滇港务公司向叙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查封、冻结了我的银行卡和车,我就觉得熊开友太不讲信用了。我要申请再审,一定要讨个公道,追求公平,想再次通过新媒体,把所有的经过告知所有人,然后信访、申诉。

9、2022年12月6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民事裁定书。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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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滇港务有限公司也是被执行人

10、2023年4月6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15民再1号民事裁定书,(1)撤销叙州区人民法院(2021)川1521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叙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一个简单的合同案件,为何长达四年之久未果?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提审,还得不到公正裁判?我们现在就等待着叙州区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我深信正义只会迟到而不会缺席。如果仍未得到公正的判决,我决心讨个公道,通过新媒体,把所有的经过告知所有人,然后进行信访、申诉。我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捍卫自己的尊严,守护公平正义。”蒲虹吉说。

蒲虹吉认为,培根曾经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蒲虹吉表示,“为了不弄脏水流、败坏水源,本人将该案进行疏理,以便法官做出公正的判决。”(宜宾时刻YB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