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50多岁,喜欢浏览成人网站,特别关注“换妻”和“3P”方面的内容(指3人之间同时发生的性行为)。

张三通过成人网站认识“李四”,常常在线“交流”心得,还互留了电话。

随后不久,张三突然接到李四电话,说是要来找他玩,“把你老婆也一起带上吧。”

回到家后,张三跟妻子一说,起初妻子不同意如此荒唐的事情,被一番“思想工作”后,她就没再表示反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随后张三夫妇和李四在当地的酒店开了两次房,为了活跃气氛,李四还会点播黄色录像。

然而张三夫妇不知道的是,他们第二回的“游戏”过程却被全被李四事先在宾馆房间电脑里装置的摄像头拍了个一清二楚。

事情过去很久以后,两个40多岁的男子突然找上门来,抖出几张照片。

张三吓了一跳,拍的正是3人的性爱照片。

“公了还是私了?公了,我们就把照片公布出去;私了的话,就破财消灾。给你半天时间考虑。”一名男子扔下照片就走了。

张三马上打电话给李四,李四和张三联系上这两名男子,4人谈判达成协议。

后来,张三凑了数万元给了陌生男子。眼看着永久毁灭里面的内容后,张三放心了。

可是,不久之后,又有一男子打电话声称,手上有张三的性爱照片。这下,张三急了。

思前想后,他拉着妻子一起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随后,李四和一名同伙落网,另一名同伙目前仍在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律师普法】

一、张三通过网上联系李四,与妻子一起玩“3P”,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呢?

从证据来看,暂时不能达到聚众淫乱。

聚众淫乱罪在客观上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两点:

一是聚众,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三人以上(含三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

二是淫乱,淫乱行为一般需要具备三个特征:

①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②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③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回顾案例中李四的行为,只有张三夫妇两个受害者的情况不宜上升到刑法处罚的高度。

二、李四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李四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本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可以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