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

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

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现将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公开曝光

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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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转发扩散

或拨打电话0551-87960110

向法院举报以上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诚信是立身之本

那么

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

会被实施哪些联合惩戒呢?

一起来看看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曝光不是目的

自觉履行义务才是坦途

期待更多被执行人

从失信走向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