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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县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县政府的相关要求,县公安交管大队决定自2023年10月7日起,取消县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取消县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管控措施,不再对通行县城区的小型机动车予以限行管制。
2、蓝、黄牌货车通行县城区规则按原限时、限路段管控及《通行证》措施执行。
3、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0月3日
来源: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