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北流公路联合巡查工作站依法制止一起泥土污染公路路面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公路路产路权,保障了公路的安全畅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整改前照片

当日上午9时许,北流公路联合巡查工作站工作人员在所辖路段巡查时,发现省道205线罗秀至清湾公路K121+070—K121+130玉林市北流市六靖镇镇南村路段,泥土污染了半幅路面,影响过往车辆和群众安全通行。

经工作人员现场询问了解,路面污染物主要是公路左侧工地货车进出时,车轮带出泥土导致。该工地未按规定采取相应出场保洁措施,致使路面大面积污染。北流公路联合巡查工作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施工现场负责人,宣传告知污染公路造成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尽快清理污染路面的泥土,同时,向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现场整改照片

通过宣传教育,该工地负责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立即进行清理。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畅通,北流公路联合巡查工作站出动洒水车1台和1名人员配合工地对路面泥土进行清理。经过近2小时的努力,该路段污染泥土已全部清除,路面恢复了干净整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整改后照片

公路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来源:玉林公路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