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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保障农村地区人员出行安全,保持稳定的农村交通安全环境,株洲公安交警整理了多起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作为警示,希望各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摩托车闯红灯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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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荷塘区草坝村村口与荷塘大道交汇的十字路口,一辆摩托车闯红灯经过路口,正好被正常直行的小车撞上,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中摩托车闯红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株洲交警提示:驾车经过十字路口,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闯红灯行驶,注意减速慢行,文明出行。

案例二:转弯未让直行造成严重碰撞

9月4日,谷某驾驶牌照为湘C596**的重型货车从天元区雷打石镇建强村往雷打石卫生院方向行驶,途经铁篱村丁字路口左转弯时,遇到刘某某驾驶牌照为湘AL59**重型半挂牵引车湘AF5**挂重型平板半挂车沿雷打石镇S329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该路口直行上高速,因谷某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加之刘某某驾驶车辆未减速慢行,致使两车在此路口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认定:谷某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株洲交警提醒:驾车行驶至路口要减速慢行,转弯时要让直行车先行,在农村道路上行车全程应降低车速,看清路况,保证安全文明行驶。

案例三:农村窄路未注意路况造成事故

9月4日,张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芦淞区白关镇往市区方向行驶至稍光铺,遇周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对向行驶,因张某驾驶小车越过中心线行驶,直接越线撞上正在正常行驶的货车,致使驾驶员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农村道路路面窄,视距条件不佳,事故易发多发,驾驶机动车行经弯道路段时,应当提前减速、各行其道、谨慎通过,切忌强超强会!

案例四:农村道路未注意安全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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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邓某驾驶湘BJ7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株洲市石峰区果园路老320国道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撞上路边的树,造成了小车、树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责。幸亏驾驶员系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株洲交警提示:行车时要保持清醒的状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带作为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要系好。

案例五:路口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

9月10日,云龙区学林办事处向龙路陈家塘路段。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株洲市云龙区向龙路由彭家滩方向往龙头铺方向行驶至陈家塘路段附近,遇叶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株洲市云龙区向龙路由职校城方向往龙头铺方向行驶,因李某驾驶车辆左转弯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致使两车在陈家塘路段附近发生碰撞,造成叶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据交警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株洲交警提示: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产生事故可大可小,车辆在转弯前,首先必须控制车速,并随时做好停车的准备,尽量避免使用紧急制动与弯路中会车。在转弯时,操纵方向盘要与车速相配合,应适时转向,并礼让直行车辆,要文明驾驶,确保安全再通行。

案例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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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下午,谢某驾驶湘BJ3***号小型轿车沿省道207方向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省道207渌口区南洲镇田家湾村三石塘组路段时,遇同向前方车道曹某某(58岁)驾驶湘BZ***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米某某(56岁)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曹某某、米某某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据交警认定:因谢某某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且在前车正在左转弯时超车,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株洲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注意,在骑车、驾车的过程中需要超车、变道时,应该再三观察周边车辆,宁慢三分,不急一时。

案例七:未确保安全横过道路造成事故

7月25日,姚某驾驶摩托车在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五里墩村106国道一处路口准备横过道路回家,由于106国道过往车辆较多,姚某一直在等待合适时机横过国道,姚某看到国道车流量较小时便开始横穿道路,在横穿过程中姚某未注意到右方的来车。此时,易某驾驶摩托车沿106国道五里墩村路段靠道路右侧由北往南方向驶来,等双方发现对方时已经避让不及,姚某的摩托车与易某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两人受伤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姚某驾驶摩托车横穿道路,影响了106国道上靠道路右侧直线行驶的车辆,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大家:骑乘摩托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机动车在横穿马路时,要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

案例八:摩托车发生刮擦事故,逃逸导致负主要责任

7月14日,朱某梅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乘客江某,沿攸县皇图岭镇乡村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麻城路口路段时,遇从道路南侧左转弯驶入道路的朱某琴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两车发生刮碰,造成朱某琴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朱某梅发生事故后未救助伤者逃离现场。据交警认定:朱某梅在此次事故中无证驾驶且逃逸,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朱某琴无证驾驶摩托车,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株洲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要学习驾驶知识和驾驶技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至路口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发生交通事故要报警、救治伤者,逃逸不仅要面临相应处罚,逃逸的当事人还将面临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者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减轻责任。

案例九:摩托车违法多,发生事故自己承担全责

8月20日,罗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湘BJ***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妹妹罗某),行驶至炎陵县鹿原镇鹿原圩“十”字路口路段由北往南行驶时,与由西往东刘某驾驶的湘B2***8号小型普通客车途经该“十”字路口时相撞,造成二人受伤、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据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客车驾驶人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坐人罗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株洲交警提示: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汽车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规范使用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丨株洲公安交警

编辑丨刘跃辉 审核丨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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