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梁女士拥有两个车位的使用权。原本,这两个车位一直空着,然而,梁女士家中的车辆众多,她需要用钱去购买下这两个空余的车位。于是,她用五万元的代价,从开发商那里购得了这两个车位的使用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然而,好景不长,邻居家的车辆一直停在梁女士购买的车位上,使得梁女士一家无法将车辆停在自己的车位上。

即使梁女士已经买了车位,邻居依旧我行我素,言辞激烈地威胁梁女士:“敢把车停我家门口,我把你全家灭了!”

面对这样的威胁,梁女士倍感无奈。车位被占,她的车被迫停在别处。而邻居的嚣张行为并没有因为她的无奈而停止。

反而变本加厉。一天,邻居竟然叫来了三十多人,他们站在梁女士的门前,用脚手架等器具往梁女士一家身上招呼。

这些人边打还边说要把她全家灭了!而这一切都要从梁女士买邻居家门口的车位开始说起。

因为梁女士家的车比较多,于是,在开发商那里了解到邻居家门口的两个车位一直没有人买,于是她就用50000元买下了这两个车位的使用权,可车位买下后矛盾马上来了。

邻居认为梁女士家的车子不能停在自家门口阻碍自己一家的进出。而且,之前车位一直买入买自己家的车一直可以名正言顺地停在没人买的空车位上。

邻居的言外之意就是这车位要停也是我自己家的车去停,你买了停这里,那我的车不就没地方停了?

梁女士觉得花钱跟开发商买下来的车位,那么自己就有权利使用这个车位。难道车位离邻居家近,邻居就能不允许别人买他自己又不买,想着免费使用车位。这算盘打的也太好了吧?

再说梁女士觉得自己已经花钱买了车位的使用权,邻居又有什么权利阻止自己呢?

邻居如果有意见,完全可以去沟通调解,车位是房开设计在他家门口的,是有正规手续的。

邻居叫30个多人来堵她家门威胁她,还开了六七辆车子围住梁女士一家的车子,不让她家的车子开出去,这实在太霸道了!

如今,梁女士的婆婆和母亲,因为此事气得高血压发作。她感觉很无奈,自己合理合法买来的车位,却遭来这么多的麻烦。

她向物业求助,物业表示:这个是业主相互之间的矛盾,他们协调过很多次也没有用,现在梁女士不知道下一步如何是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上述事件描述,邻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涉及到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具体来说,邻居的行为可以视为侵犯了梁女士对购买车位所获得的权利。

一、事件中涉及到的法律条款

1.《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邻居触犯法律的构成要件

1. 侵犯了梁女士对购买车位的使用权。

2. 对梁女士及其家人使用车位进行非法干扰和威胁。

3. 存在主观恶意和故意,以威胁手段侵害他人权利。

三、邻居受到处罚的可能性

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邻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梁女士的物权,并且可能涉及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 邻居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了寻衅滋事,干扰梁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利。

如果梁女士选择报警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邻居可能会受到上述处罚。

四、给梁女士的建议

梁女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1. 继续与邻居协商解决此事,要求邻居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 向物业公司反映此事,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

3. 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梁女士可以考虑报案,要求对此事进行处理。

在报案时,梁女士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以便进行调查取证。

4. 如果梁女士希望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程序,可以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根据以上法律分析,邻居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梁女士的物权和正常生活秩序。梁女士可以通过以上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并要求邻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梁女士也应该注意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与邻居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和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