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高峰的地铁人多拥挤,发生碰撞在所难免。近日,在上海二号线地铁上,一男子刘某因被人碰撞,与王某发生口角,双方互不相让、大打出手。民警闻讯赶来,最终将二人绳之以法。警方发布通告后,有人提出疑问:明明是刘某先动的手,王某还手防卫,为什么还要接受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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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听说“斗殴无防卫”,意思就是,在互相殴打的过程中,无论是先动手还是后动手,都不能认定属于正当防卫。实际上,斗殴和正当防卫有本质区别。

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一般来说,正当防卫的认定,主要从行为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五个方面予以判断。

不难看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上述案例中,两男子因地铁拥挤发生碰撞,引发口角之争,进而演变成打架,双方均有伤害对方的意图,是典型的斗殴表现,扰乱公众秩序,自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主观意图,但是主观意图如何判断是实务中常见的难题。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在判断被打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时,需要结合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进行判断。

在陕西某法院审理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中,赵某与吴某两人在喝酒时发生口角,赵某手持榔头直接砸向车上的吴某。吴某躲开后,赵某又用榔头多次砸向车门,致使车门受损。随后,赵某与吴某互相拉扯过程中,车上的水果刀掉落在地,吴某担心赵某拿刀伤人便弯腰去捡。在双方抢夺过程中,吴某将赵某脸部划伤。之后,赵某起诉吴某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某属于正当防卫,驳回了赵某的诉求。

同样都是吵架升级为打架,结果却大相径庭。在此案中,吴某出于自我保护本能捡拾刀具,在抢夺过程中误伤赵某,很明显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误伤赵某,并非出于对赵某的故意侵害,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与打架斗殴的区别,在与他人发生口角时学会克制,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在人身安全面临严重危险的时候,也要敢于实施正当防卫,合理合法地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