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老婆让我干的!”湖南,一男子酒驾发生事故,对方报警,男子被抓。调查后,警方发现这场事故背后有着很深的猫腻儿:是男子22岁的妻子为了离婚策划的一出“好戏”。(案件来自:澎湃新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原来,22岁的女子小韩(化名)早就想和丈夫小朱(化名)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迫于各种压力,她无法正面提出。于是,就想出了一个招儿:如果小朱因为犯罪进去了,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和他离婚。

经过和朋友小陈(化名)的精密策划,小韩先是怂恿已经喝酒的小朱驾驶机动车,然后把行驶路线告诉小陈,故意制造了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本就是谋划,便没有私了的可能,小陈报警,小朱因酒驾被抓。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此案多有蹊跷。最终,小韩、小陈都因涉嫌犯罪落网!此案告一段落,其中包含哪些常用的法律知识呢?小韩犯了什么罪?小朱能不能因为他人设计而免除责任?我们共同来看。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无论是不是被怂恿、被教唆,作为有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成年人,小朱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定刑为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小韩教唆小朱酒驾、又和小陈合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涉及到危险驾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三个罪名。

但是同一行为触犯多个罪名,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想象竞合犯,一般来说,以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相对来说,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的寻衅滋事罪,刑期更重。因此,小韩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3.夫妻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入狱,也并不理所当然地达到离婚条件,能够被判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离婚的金标准是: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而判断感情破裂与否,法院一般会看有没有规定的上述5种情形。一方因酒驾被判刑很难直接定义为“感情破裂”,因为一方面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期很短,另一方面还有单处罚金和缓刑的可能性,未必会被羁押。

小韩和小陈想要利用法律实现个人目的,却又因为无知而把自己送了进去,所涉罪名甚至更重,真是得不偿失。对此你怎么看呢?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