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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3起非法采矿案判了!(视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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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开发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9月27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朝阳县人民法院对3件非法采矿犯罪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受到严惩。此次集中宣判活动邀请了朝阳市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等14家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及11家相关矿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理现场旁听,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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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生和陶某波(另案处理)共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被告人高某军明知郭某生和陶某波没有采矿证,允许二人从其个人承包的荒山非法开采膨润土,并约定抽成,三人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于某森、丁某勇、刘某、丁某、丁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犯罪金额达120余万元,五人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孙某凤、刘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后的悔改表现等,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生、高某军有期徒刑二年、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分别判处于某森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并处罚金;分别判处孙某凤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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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结束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对参加观摩旁听人员介绍了朝阳法院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中审理案件范围,相关机制建设,宽严相济刑事法律适用等。

通过集中宣判活动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类犯罪的同时,有效震慑潜在的非法采矿行为,推动我市矿产行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彰显了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从重从快打击涉非法采矿犯罪,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朝阳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工作方案为蓝本,统筹市委、市政府工作专班的要求,以台账化管理、专班化推进、一体化落实为标准,积极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做出法院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