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陌生人的借码收款、借卡走账等求助,很多人会心生警惕拒绝帮忙,但是当对方是亲朋好友时,却往往会碍于情面答应帮忙,出借自己收款二维码或银行卡等,殊不知,不加甄别,这种“帮忙”可能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初至2022年7月8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文某甲、文某乙二人为了谋取利益,贩卖毒品氯胺酮。
犯罪嫌疑人文某丙,为文某甲堂弟,明知文某甲贩卖毒品,仍提供其本人微信收款二维码给文某甲用于收取毒资使用,于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共收取一万余元的毒资,并提现将现金给回文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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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洗钱罪对文某丙提起公诉,玉州区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文某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的近亲属、密切关系人是洗钱犯罪的高发人群,犯罪分子通常依托于亲情、友情让身边人员帮忙接受、转移、隐瞒犯罪所得,而这些亲朋好友即使明知这些款项是非法所得,也往往碍于情面并抱侥幸心理而提供帮助。
殊不知,这一行为属于对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的性质,已涉嫌洗钱犯罪。洗钱犯罪离我们生活并不遥远,对亲朋好友提出的“帮忙”应加以甄别,千万不要碍于情面,使自己成为犯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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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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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州检察、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