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个人行踪

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进行收付款

隐藏、转移财产

一些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

却想方设法赖着不还钱

以为这样法院就没辙了?

“拒执罪”了解一下

什么是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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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月26日上午,临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以来第四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当庭宣判,22名被执行人“特邀”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拒不执行的后果。此次庭审临泉法院官方抖音全程直播,近10万名网友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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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至4月,临泉法院先后分别受理陈某、符某、王某、刘某诉被告人范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审理判决范某偿还四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70万元

判决生效后,范某均未按照判决书规定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符某、王某、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泉法院依法向范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范某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且更换电话号码、隐匿个人行踪,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进行收付款,并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转卖他人,以隐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

临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上述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被告人相关量刑情节,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说法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位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但有些被执行人自作聪明,以身试法,隐匿、转移财产,妄图逃避执行,殊不知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挑战了司法权益、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劝告广大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积极配合,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来源:临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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