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某公司实行24周岁以下员工单休工作制的消息引发了广泛争议。根据员工的反映,自己在这家公司工作半年以来,一直处于大小周工作制,碰到法定节假日仍然只能单休,加班没有加班费,并且单休也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这一消息令人震惊,也引发了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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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对于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实行单休制度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非常明确。公司将员工24周岁以下作为单休的依据,很明显是以年龄为排除的标准,明显是不合理且不公平的。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因为年龄而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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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加班无加班费的做法也应引起广泛关注。劳动者加班是公司的合法需求,但公司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费作为补偿,而不应该以强迫劳动的方式剥夺员工的休息和合理的劳动报酬。加班费的支付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要求,公司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起事件也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业在员工权益保护上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公司的行为无疑是对员工权益的剥夺和侵犯,虽然员工对此表示无奈,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应该默默忍受。在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下,我们应该共同努力,推动企业树立起员工优先的价值观,各级劳动监督部门也应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员工权益得到有效保护。